“我只希望我的死,能讓這件事情得到關注……”“你也不用救我,你也找不到我,我沒多長時間了……”近日,記者接到一通電話,電話另一邊的聲音極其虛弱,斷斷續續的聲音讓人的神經頓時緊張了起來。打來電話的男子自稱是長春某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大一新生,通過校園內的借貸廣告,借了一萬塊錢,結果晚還6天,借貸公司讓其還4.2萬元。
為了整治校園貸亂象,相關部門和一些地方也是蠻拼的。今年4月,教育部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8月,銀監會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隨後,重慶、廣西、深圳等地方監管政策陸續出台,包括提高學生貸款的發放門檻、不得直接向學生提供現金貸款、不得變相發放高利貸等。各大高校也不甘落後,引導學生理性消費、科學消費的同時,還不忘普及信貸知識防範風險。
令人遺憾的是,在百般呵護下,一些大學生依舊沒能逃脫非法校園貸的“魔爪”。校園貸亂象仍在綫上與綫下蔓延。其囂張勢頭難以遏制,客觀上說明了大學生的借貸需求旺盛,在正規合法途徑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自然容易滋生出形形色色的借貸問題。“堵”終究不是辦法,只有在法治框架下,依靠市場化手段,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重視市場的力量,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作壁上觀,“有形之手”應該體現在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上。如出台更加具體的、操作性更強的配套細則,并實施常態化監管,用法律武器捍衛政策的權威和執行力;放鬆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管制,讓正規合法的信貸機構走進校園,引導市場充分競爭等等。
只有為大學生提供渠道暢通、手續便捷、利率合理的金融借貸服務,讓校園貸在法治化市場化的軌道上運行,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來源:寧波晚報 作者:範佳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