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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執法車“裸奔”闖進法律禁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6 10:55:54


執法車“裸奔”(漫畫)
  據《法制日報》報道,在河南省沈丘縣城道路上,一輛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執法車呼嘯而過。縣交通局、城管局、城建局、環保局等局機關院子裡停靠的行政執法車輛,多數未掛牌。有幾輛停靠在路邊的警車,也未懸掛車牌。

  不可否認,執法車是一種特殊的車輛,與一般的私家車有所不同,但這僅是行政用途上的“特殊”而已,并不能抹去執法車的“機動車屬性”。也就是說,即便是執法車,當其上路行駛時,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既然法律有要求,為何執法車輛還是不上牌呢?從一些部門的回應看,理由大致有“單位經費不够用”,或是“程序繁瑣”,等等。可問題是,既然經費不够用,為啥還能買得起執法車呢?難道區區幾百塊的掛牌費,竟也“囊中羞澀”?

  再看當地民衆的表述,“沒怎麼見他們(執法車輛)掛車牌,我們都見慣了,習以為常”,數月前的新聞畫面中,“公安、城建、城管等執法部門的現場執法車輛,均未懸掛車牌”,區區一個“經費”和“程序”問題,似乎成了懸而未決的“超級難題”了。而從當地有關部門的普遍做法看,也有“將就”下去的架勢,面對記者的查問,一些未掛牌執法車就玩起了瞬間“失蹤”。

  違法就是違法,再美妙的借口,再特別的身份,也改變不了“不合法”的現實。姑且不論作為行政執法者,理應具有更高的法律素養,深明“正人先正己”的道理,帶頭遵紀守法,就算是普通公民,也都知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大家也沒見幾輛私家車敢不掛牌,就到處亂竄。為什麼執法車就敢不掛牌?如果深挖這種現象的“根子”,根子還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門的特權意識作祟。

  采訪中的一個細節,頗能說明執法車的“法外能量”。面對執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現象,一個當地交警感嘆說,“糾正過多次”,“給他查扣了,他們還會倒打一耙,說影響他們工作了”。試想,如果是普通民衆,交警執法還能屢屢“糾正”不過來嗎?自己違法被“查扣”有錯在先,換了平頭百姓,估計是不會有什麼脾氣的。

  法治社會,不會容忍行政“特權”行為。所謂“要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大街上“裸奔”、與法治逆行的執法車,也該“進籠”了。(來源:新京報 作者: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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