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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須立法明確信息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3 16:52:49


 
  對此,北京律師賀小虎直言:“當前的個人信息狀況可以用‘裸奔’來形容。公民個人信息被當作商品在網上兜售,有的兜售方甚至打著‘誠信’的名義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早在2009年,侵犯個人信息行為就已經入刑,其中規定:違反有關國家規定,出售個人信息的可能構成犯罪。然而,這個‘國家有關規定’是什麼?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所以造成現在缺乏行業性規劃或者技術標准的情況,這是造成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一個主要原因。”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說:“2012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作出關於加強網絡信息的決定,其中剛性條款不足。個人信息保護法依然沒有列入我們能看到的立法規劃或者立法計劃之中。目前,網絡安全法正在緊張制定中,但是其中關於信息安全方面的章節缺少了有關信息安全民事責任的關鍵性條款。”

  胡鋼認為,現在的電信詐騙已經形成了一個非常顯著的“黑色”產業鏈,但相關法律有些滯後。比如,2000年的電信條例自頒布施行已經過去了16年,其間,市場技術、法制環境需求發生了深刻變化,所以,相關法律法規亟待修改和完善。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持有不同意見,他說:“我們的立法其實已經足够嚴明,現在的問題是把法律規定落到實處,真正把紙面上的法律變成實踐中的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對公民個人信息、公民個人財產提供有效的保障。”

  據報道,迄今為止,全世界已經有9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專門保障個人信息的法律,宣告個人享有個人信息權。有專家認為,在我國,雖然明確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他方面也不乏相關規定,但從總體上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仍然不够,需要從多方面予以加強。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的觀點是:真正從民法、侵權責任法上講,侵犯個人信息的每一件事都很小,雖然倒賣個人信息的人會盈利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但是真正落到被侵權人身上就是一條信息,這一條信息就構成侵權行為嗎?問題就在這裡。哪怕以一毛錢的價格出售一條信息,也應該構成侵權,因為這種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不是一般化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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