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假冒偽劣,遏制欺詐性服務,應該納入公法範圍,讓違法經營者承擔停業、罰款、賠償等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劉凱湘認為。
這恰恰體現了中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與其源生地美國在理念上的不同。“美國相信市場的力量,而不是相信權力,通過懲罰性賠償機制激勵個人,形成市場的制衡。”朱廣新認為。
值得注意的是,一種混雜著公法與私法屬性的新途徑正在興起。檢察機關正在推進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食品藥品安全是公益訴訟的重要類型,但目前試點的主要案件類型為環境保護方面。
“公益訴訟也應該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但與消保法和食安法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不同,由於是檢察院或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作為主體,其獲得的賠償不能歸自己所有,而是要用於公益目的。”在11月11日的研討會上,北京市高級法院法官鄒治說。(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