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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應明確公共場合攝像頭侵犯隱私的責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5 11:19:21


 
  同時,截至目前,從國家到地方都已出台了針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管理的條例,但對於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都采用了“不得”、“禁止”等較含糊的說法,很少會具體列出上述行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從公安部到雲南省,再到昆明市的相關規定,都是如此。明確不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當然是進步,但相關法律責任的缺失,卻在某種程度上弱化了各個法規的震懾力,可操作性也可能有所降低。

  我們需要明晰上述行為的法律責任。因為,目前在全世界範圍內,雖然對隱私權的保護程度不一,但關於在公共場合,利用公共攝像頭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怎麼去界定,怎麼去懲戒,仍然沒有一個共識。

  當然,個中原因,可能在於全世界對於何為隱私還沒有達成真正的共識。可當我們看到喬治•奧威爾《1984》中的隱喻,再看一看卡夫卡《審判》中的隱喻,我們就知道個人隱私有多麼重要。

  隱私通常不會在一夜之間淪陷,也不會在朝夕之間便得到妥善的保護,我們需要在文化進步和技術進步中,不斷讓自己的隱私得到更妥善的保護。這也就是我們為什麼在“一些場所不能裝攝像頭”已經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更進一步,要求對在公共場所攝像頭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作出相關法律責任規定的原因。(來源:都市時報 作者:羅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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