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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岫岩瞞報事件:天災之後豈能再添人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18 19:02:00


12月14日下午,殘存的岫岩縣偏嶺鎮豐富村村部二層樓房還在講述著那次泥石流災害的慘烈。
  近日,遼寧省委、省政府責成鞍山市委組成調查組,查明岫岩瞞報洪災死亡人數的事實真相。調查組目前已初步核實認定,在2012年“8•4”洪災中,岫岩確實存在瞞報死亡人數問題。

  國務院2011年修訂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對自然災害的應急響應和信息報告、發布有明確規定: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准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等情況。

  這原本是一起自然災害,一般的自然災害也不會涉及行政問責。只有因災害預報預防或者搶救不力,涉嫌失責瀆職,相關部門和人員才會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出了事情怕擔責而瞞報,是一些人的慣性思維。殊不知,瞞報本身就是違法,對國家工作人員而言還是瀆職。瞞報的後果,是政府的公信力受損,人民群衆的利益也受到嚴重損害。那些在洪災中遇難的群衆,得不到應有的民政救濟和補償。而生活在偏遠地區,被洪災衝毀了家園又失去了親人的家庭,得不到精神上的安慰和經濟上的援助,重建家園更是雪上加霜。為此,瞞報無異於二次傷害,是天災之後再添人禍。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上,中央明確提出: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在災害造成人民群衆生命財產重大損失面前,瞞報災情,何談對黨忠誠?又如何算得上是為民辦實事、解難事?

  人們相信,隨著調查組工作的推進,真相必會水落石出。那些瞞報災情的相關人等,必會得到應有的處理,吞下自己種下的“苦果”。這是法治威嚴的要求,也是對罹難者的告慰。(來源:新華社 記者:王雷、李雄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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