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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院拍賣高仿包有損法治導向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25 20:35:40


高仿(漫畫)
  剛掛出5小時,即有超過2000次圍觀、3次出價,商品價格由350元上漲至450元。近日,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上掛出的拍賣物品——“扣押杜曉琴高仿LV包一個”,引發網友關注。不過,問題隨之而來:明知是“高仿”的假貨,法院可以進行拍賣嗎?對此,宜陽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稱,該物品在拍賣時已標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騙。

  法院拍賣高仿包,是不是合法?如果明顯違背了法律的規定,法院懂法違法,顯然不單是糾正違法行為的問題,恐怕還會受到社會對司法公信的議論。從報道來看,首先該院在拍賣時已經明確聲明拍賣的標的物是“高仿”,不存欺騙,這點用不著懷疑。其次,假貨允許拍賣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比如,《拍賣法》規定,消除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印記和合格證明的,是可以進行拍賣的。可見,假貨允許拍賣還有依法的前提,那就是消除與偽造有關的標志。那麼,法院拍賣高仿包是否合法,就取決於有沒有消除偽造的行為事實。從報道來看,法院應該沒有消除相關標志。

  事實上,即便法院拍賣高仿包符合法律規定,但行為本身認同假貨交易的合理性,也讓人不是滋味。或許可以想象,法院一邊在判決山寨侵權案件,一邊又在拍賣扣押的仿冒物品,所傳遞的“保護什麼、打擊什麼、鼓勵什麼、禁止什麼”的信號是紊亂的,失去了司法對法治的導向作用。

  司法機關有其特殊性,不能等同於其他的社會主體。例如,同樣是拍賣,法院不像民間商事交易的普通主體,不能僅保證交易公平的個體利益,還涉及如何維護普遍的公共利益。拍賣假冒物品,拍賣法的適法性是照顧到物權人的合理利益,而法院僅考慮這點是不够的。

  山寨泛濫在我國是公開的秘密,不但對他人的專利、商標等權益造成了侵害,也損害了市場秩序,更重要是侵蝕了社會創新、創造的土壤。而失去創新、創造的動力,會導致仿冒、抄襲、剽竊成風,形成惡性循環。山寨泛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還是市場法治的缺位。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通過法律來調節利益,從而確立行為的禁與行,進而形成共同遵守的規則,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打擊山寨,鼓勵創新,司法的功能不可或缺,因為司法往往是秩序失衡後調節的最後底綫,盡管司法實務中的每一個案件都是針對個案關系的調節,但是司法可以通過司法行為,傳遞出需要社會崇尚法律的強烈信號,實現從個案到普遍的社會效益。而從保護專利、商標等權益,保護社會創新、創造積極性的角度出發,法院對扣押物中的山寨產品,都需要謹慎對待。(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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