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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21名被拐嬰兒回家為何遲到三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13 10:52:31


 
  就指控犯罪而言,被拐兒童是重要證據,但讓他們盡早回家,不會影響對犯罪的指控。如果有人一定認為案子結了才好讓孩子回家,我也不抬杠了。不過,據媒體報道,早在2014年1月,張淑俠即被法院判處死緩。如果“留著”孩子是指控犯罪的需要,那也該在法院判決之後第一時間讓家長認領。而事實是,從那時到去年發布公告認領,又過去兩年多時間。

  對於什麼原因讓孩子回家晚了三年,渭南市一位公務人員的說法是:“害怕當地出醜的心態在作怪,當地想等到風波平息了,才讓孩子們找爸爸媽媽。”這種說法也從一位丟孩子的家長那裡得到佐證,“張淑俠被抓了以後我就去登記了,但有關部門沒來過我家一回,後來鄉上還不讓我說這事了,說是抹黑”。

  如果這是事實,“出醜”“抹黑”等心態讓人難以理解。盡管做了很多工作有各種防範,但現階段犯罪仍難完全避免。發生了犯罪,談不上誰“出醜”。及時打擊,及時恢複受損的社會關系,是相關部門正確的選擇。這麼做了,百姓就能理解、支持;相反,出於不正常心態,人為讓孩子晚回家三年,則難以原諒。

  嬰兒回家遲到三年,上述原因只是“一家之言”,但既然事件本身不正常,總有導致其不正常的原因,當地有責任站出來說一說。(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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