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誰發布霧霾預警責任得厘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21 18:51:39


 
  《環境保護法》和《氣象法》,分別賦予了兩部門開展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預警的法律依據,其中,涉及氣象和空氣質量的預報預警職能模糊不清。由於專業體系不同,預警信息和技術標准存在差異,導致氣象和環保部門對部分地區PM2.5監測結果不同,引發公衆質疑。

霧霾倒逼職能整合

  近一段時間,空氣重污染現象頻發,對政府霧霾預報預警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理順空氣質量監測預報管理體制,成為改革的一個必然選擇。由於氣象部門以垂直管理為主,而環保部門是屬地管理,兩部門之間的協同機制需要頂層設計加以明確。

  完善現有體制的一個方向是,整合分散於不同部門的大氣監測預警職能,逐步建立以環保部門為主的重污染空氣預警機制。

  短期內,由於目前科學研究對大氣污染的來源和形成機理尚缺乏定論,霧霾往往由污染物和氣象條件因素共同作用產生。因此,建立由氣象和環保部門合作的預警發布機制實為必要。

  現階段,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應首先由氣象部門預報天氣形勢變化趨勢,再由環保部門根據氣象條件結合大氣排放源狀況和污染物變化規律,研判大氣污染走勢,兩部門共同發布預報結果。

  未來隨著情勢發展變化,不排除對重污染監測預警職能整合與機構改革的可能性。一些發達國家由環保部門統一行使空氣質量監測與預警職能,由氣象、海事等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數據信息支撑,以此解決空氣監測預警職能交叉帶來的重複建設和預警准確性問題。

  不論是建立聯合發布機制還是實現職能整合,相關部門都應加強決策透明度,及時向社會公衆發布信息,避免類似的誤解再次發生。(來源:新京報 作者:張克)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