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經銷商告訴記者,各家煙花爆竹經銷公司由各地市、縣安監局發放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證,長期證有效期為3年,臨時證一般為1個月左右。零售商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
“目前,河南省有一半左右的經銷商、零售商已拿到經營許可證,其餘已申請還未拿到證。”梁國賓說。
公開信寫道,現已臨近小年,臨時零售煙花銷售許可證已由當地安監局核發,有相當一部分產品已配送至零售經營戶手中,零售戶覆蓋全市或全縣所有區域,如不讓消化,長期存放亦成為大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合法的經營商戶一旦禁止銷售,讓本已長久存在的非法經營倒炮戶更加肆無忌憚,大肆倒賣、各種違規車輛運輸、極易發生產品碰撞後燃燒、爆炸危險。”公開信中寫道。
“如果是在縣以上的城區裡禁放,我們都能理解,現在用這種一刀切的方法,快到年關,禁止我們銷售,不給我們一個緩衝的時間,這讓我不能理解。”梁國賓對新京報記者說。
“轉彎轉得太快,有點措手不及了”
1月16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就為何撤回此前文件一事,聯系了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辦。工作人員回複稱,發放的文件是征求意見稿。後來收回是因為“通過群衆反映意見,考慮到現在農村、鄉鎮地區多年來有在傳統節日燃放煙花爆竹的習慣,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讓農村、鄉鎮接受要有一個過程”。
但記者注意到,這份標著“特急”的《關於擴大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的緊急通知》上,并未有任何“征求意見稿”的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