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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老虎咬死“翻墻游客”誰擔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4 17:59:17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寧波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動物園應承擔責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民就持此觀點。李偉民指出,高度危險的動物傷人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而應該適用“無過錯責任”,這是對“生命無價”的體現。動物的管理者如果不能證明死者是自殺或者自殘,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盡管死者本身的嚴重過錯,可以減輕動物管理者的責任,但是不能免除。

  對此觀點,王才亮表示贊同。

  此外,他們還提出,反思張某逃票成功,也可以推定動物園管理存在漏洞。王才亮說,從目前了解的情況,動物園至少在兩方面存在疏於管理之處。根據媒體報道,圍墻和鐵絲網以及圍墻邊長期幫助翻墻的木板,動物園對安全防護措施缺乏巡查。另外,根據規定應該配備麻醉槍等,以制止動物傷人,但遺憾并沒有見到麻醉槍,動物園在應急救助措施上存在漏洞。

  “經營高度危險行業的經營者只有承擔無過錯責任和嚴格責任,才能切實對不特定公衆起到保護。”李偉民說,高度危險動物需要讓動物園承擔更高注意和管理義務,野生動物的危害是不可逆的,這種項目存在是否合適,通過侵權責任法的一些法律制度調整,讓經營者自主選擇,要麼放棄項目,要麼承擔風險責任。

是否適用“公平責任”

  網上也有觀點認為,老虎傷人案應該適用《侵權責任法》的公平責任,即動物園應該承擔一點責任,畢竟人死在那裡。

  “寧波老虎傷人事件,絕不是公平責任適用範圍。這裡有違規者的違規行為,有過錯,當然不是公平責任適用了。”朱巍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害。可見,公平責任適用的前提是雙方都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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