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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懲戒年齡降低 是寬了還是嚴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12:53:45


 
  網安總隊民警對記者講述了辦案“臨門一腳”,破門而入准備抓人之前一刹那的盼望:“出現在我們面前的這個人,哪怕是個半大小子,一定要滿18歲啊!”《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是在實踐中,一些并未使用直接暴力的犯罪行為,如詐騙、計算機犯罪,多數情況下能够采取的措施就是“取保候審”,嫌疑人并不會被關押。對一綫辦案人員來說,案子雖破,嫌疑人卻不能被處理,既打擊士氣,又增加擔心。“難道被我們發現了一次,教育了一次,這些人就能洗心革面,從此放棄犯罪?”

  目前,在各級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數仍然是單純暴力性犯罪。但即使是這些案件,部分未成年人表現出的不亞於成年人的冷靜和凶殘仍然令人不寒而栗。

  犯罪時17歲的四川人馮某,在朝陽區黑橋村暫住地,見鄰居家5歲的小弟弟中午來自家玩耍,忽然想起了《法治進行時》裡播放過的綁架案,“綁架來錢多快啊”,一個念頭閃過,他突如其來地把孩子弄倒在地上,捂住他的口鼻,見他停止掙扎,就准備出去買安眠藥給他灌進去,結果剛鬆手,孩子已經坐起來,看著他。於是再動手捂住,又隨手拿過一個套袖塞進他嘴裡。

  孩子死亡後,馮某發現他的鼻子往外冒淡紅色的氣泡,怕流到地上,又用一個沃爾瑪的白色塑料袋將男孩的頭套上。這些事情辦完了,他出門買電話卡,又寫下“孩子在我手裡,想要孩子打1820,報警的話就等著收屍吧”的字條,扔進了鄰居家裡。但是勒索的過程并不順利,孩子父親給他打來電話,他讓對方到大山子一帶交2萬贖金,但對方并沒來。

  令人詫異的是,根據馮某父親提供的證言,案發當天晚上,他下班回到家,沒發現有任何異常,一家三口在一起看電視到夜裡11點,馮某和往常一樣回到房間睡覺去了。落網後馮某本人供述,其實在這個時候,男童的屍體就藏在床下。他在次日淩晨1時許,確定家人都睡覺了,他起床,把屍體從床下拉出來,抱著出了家門,順著鐵道外圍墻走出幾百米,看見有一幢房子和墻中間有塊空地,就把屍體扔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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