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軒說,不論嫌疑人是否持有殘疾人證,或者能否清晰描述案發情況,都不能因此認定嫌疑人在作案時頭腦清楚,唯一可以判斷的只能是司法精神病鑒定結果。
對於精神病人,法律上分兩種,精神病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如果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就會被免於刑事責任,而且要強制其醫療。但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要區分對待,如果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是不減免其罪行的。
李軒還說,一般最後都是以法院的鑒定結果為准。但在目前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法律規定為了事實需要,相關的公檢法機關都有精神鑒定的可能性。
家屬:希望捐獻死者器官
姚永勝的妹妹姚莉介紹,事發後,家屬向警方提出能否捐獻死者的眼角膜、器官,但可能涉及醫學問題,此事不了了之。
姚家住在湖北十堰市鄖西縣馬安鎮下河廟村。房子是三間土房,一共70多平方,每年養一只小豬,供過年宰殺。家裡沒有種田,唯一的經濟來源就是兒子姚永勝。
姚家三兄妹,姚永勝排行老大,老二是女兒姚莉,最小的弟弟多年前在池塘淹死,為此,姚永勝的母親悲傷過度,導致耳聾。
姚永勝的父親今年69歲,患有心臟病,腳底長骨刺行動緩慢。案發第二天,父親淩晨一點從老家趕到武漢。
姚莉給父親吃了救心丸,并編了一個謊言稱哥哥患病去世,但父親并不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