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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用法律切實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代表委員熱議民法總則草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3 17:13:31


 
解決實際問題,回應社會關切

  周光權:此次民法總則草案亮點紛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護自然資源、詳細規定監護制度都寫進了草案中,尤其對法人制度中的“特別法人”進行了創新。我對“特別法人”非常關注,因為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涉及數以億計人的切身利益,也事關農村的長遠發展,這是真正的中國問題。集體經濟組織被賦予法人地位,在經濟活動中簽訂合同從事交易,更容易贏得合作者的信任,可以獲得更多的大宗農產品銷售、種子購銷等標的額高的合同訂單。

  韓德雲:民法總則草案明確了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民事責任,會促進整個社會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草案把20年來我們的社會生活變化、司法實踐中發現的問題都進行了很好的歸納,把社會焦點性問題,做了很好的預見和處理。以監護權為例,草案對監護權規定得非常具體并具有預見性,比如明確老年人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另外也做了社會監護權的補充,比如明確被監護人處於無人保護狀態時,被監護人住所地的村委會、居委會等擔任臨時監護人。這些規定明確了村委會、居委會將在社會生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彭靜:草案中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胎兒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這體現了對胎兒權利的保護。以往經常有這樣的爭論:遺腹子是否具有繼承權,現在草案中對這一點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一種進步。草案中還規定,監護人可以協議確定,這就為解決老年人群體的監護問題,提供了新思路。比如,因各種原因子女不能在身邊照顧的一些老年人,可以與養老機構簽訂協議,由這些機構承擔監護人的責任。這實際上形成家庭監護為主、社會監護補充、國家監護兜底的制度,特別是填補了對失能老人監護的空白。此外,草案對見義勇為作出的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這些規定都減輕了施救者的心理負擔,同時也保護了施救者的權利,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鼓勵,傳遞了正能量。(來源:重慶日報 主持記者:張珺、何清平、周鬆 訪談嘉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周光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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