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行政職務的高低沒有關系,但是公務員類型不一樣享受的優惠也不一樣,這需要把公務員證拿過來查一下才知道具體優惠多少,一般是3000到5000元。”3月13日下午,湖北鼎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人員陳琳(化名)說。
陳琳解釋稱,公務員購車享受額外優惠是奧迪特有優惠,其他品牌車輛不享受此優惠政策;相對而言,警官證、法官證優惠幅度會更大,但具體優惠額度需經廠家審核後才能知道。
或涉嫌價格歧視
一家汽車網絡銷售平台的負責人透露,公務員購車享受額外優惠,在特定人群看來屬於福利,但對於廠家和4s店而言則屬於銷售噱頭。
“針對公務員群體采取特殊政策,一方面是因需要建立品牌公衆形象,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公務員等群體社會地位高且收入穩定,二次消費和轉介紹能力強,值得投資。”這名汽車網銷平台的負責人說。
“只要有正當理由,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根據特定銷售條件實行差異化的價格策略是允許的,但不能進行價格歧視,價格歧視涉嫌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湖北省法學會競爭法學研究會會長寧立志表示。
寧立志說,若綜合市場份額等因素後認定行為主體擁有市場支配地位,且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進而破壞市場競爭,法律就應介入幹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若是認定奧迪具備市場支配地位,那就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涉嫌價格歧視,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如果行為發生在湖北,湖北省物價部門就應該進行執法;若是認定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則涉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制的商業賄賂行為,工商部門應該進行查處。”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晉也表示。
孫晉認為,不管是否屬於壟斷性質企業,針對公務員群體給予“額外”優惠均屬於違法行為,以往人們通常將這種做法看作是商業行為,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執法資源和執法能力的提升,有關部門應該依法對相關行為進行查處,進一步規範市場發展。(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劉志月 實習生:何正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