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周末》4月5日報道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近日一紙訴狀將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2016年3月,李曉東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18000餘元,但有69元未還清,然而10天之後,竟然產生了300餘元的利息。原來,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當月賬單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以未還清部分的金額來計算。李曉東認為,建行這樣的信用卡計息方式明顯不公平,其相關條款應為無效的格式合同條款,且建行應返還向其收取的300餘元利息。據稱,該案已於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了解我國信用卡發展的人都知道,我國信用卡經過多年的發展,信用卡發行量有了長足的發展,信用卡消費額更是有了非常明顯的增長,但與此同時,信用卡消費也帶來了大量的違約現象,規定信用卡消費還款超期“全額罰息”,本意是對惡意違約信用卡用戶的懲罰。
但我們看本案的當事人,其全額消費18069.36元,但已經還了18000元,餘下的69.36元不是惡意不還,而是其綁定的還款銀行卡餘額不足而不自知,由於疏忽大意等才導致的逾期未還清欠款。也就是說,主觀上18000元都還了,餘下的69.36元沒還,主觀上并不存在多大的主觀惡意。
再說,在這個過程裡,建行的服務不到位也是明顯的,即在辦理相關信用卡時,辦卡者雖然簽署了辦卡協議,上面規定有超期違約還款“全額罰息”的規定,但作為銀行和服務管理者卻并沒有盡到足够、明確告知的義務。更關鍵的是,在客戶違約後,即應還款到期計息罰款前,建行并沒有人性化地提前告知當事人履約,否則將面臨何種風險,而是悄無聲息的就開始“全額罰息”懲罰。這不符合現代金融業服務基本倫理。
反過來,這也很大程度上證明了當事人在違約未及時還清欠款問題上,并非有多少主觀上的惡意。如此,不分情況的一刀切“全額罰息”,往輕了說是政策誤傷,往重了說就是服務思維欠缺,是拿“全額罰息”野蠻創收,這無疑是對銀行“全額罰息”政策規定初衷的違背和傷害,是對銀行服務形象的傷害和抹黑。
面對央視主持人“全額罰息”有失公平的質疑和訴訟,不管法院最終如何判決,但對銀行來說都要對如此一刀切的“全額罰息”政策進行徹底的人性化、法制化、合規化等角度進行反省,并采取得力措施糾偏完善,真正做到服務引客、服務留客。同時,銀監、工商等監督部門,也是時候對銀行“全額罰息”規定是否合規、是否霸王條款等,進行必要的調研、解釋和發聲了。(來源:銀川日報 作者:餘明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