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又一條鮮活的生命從世上消失:由於深陷校園貸,廈門華廈學院大二女生如夢(化名)不堪騷擾和重壓,選擇了自殺。在此之前,天南海北的催債電話不斷打給她的家人,“裸條”更被發到她母親的手機上。
校園貸,游走在法律和監管的灰色地帶,制造出這樣的慘劇已經不是第一起。此前,由於“裸條”在網上大肆洩露,校園貸第一次以野蠻姿態進入公衆視野。此後,不時有校園貸引發的鬧劇、悲劇見諸輿論,雖然每次必被口誅筆伐,卻仍一次次刷新我們認知的下限。
存在即合理嗎?對校園貸來說,當然不是。
校園貸本質上是高利貸向校園的延伸。那麼高利貸是否違法?有兩個數字很關鍵:24%、36%。判斷是否屬於高利貸,通常是與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進行比較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簡單來說,超出36%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但并不追究刑事責任。校園貸也就在這種灰色地帶找到了生存土壤。
而校園貸之惡,在於放貸對象是涉世未深的學生。一面是學生急於用錢,一面是校園貸打著“零抵押零擔保30分鐘放款”等“攻心”廣告,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一些大學生就這樣上了“看上去很美”的賊船,完全不知道後面深不見底的險惡套路,將如何超出他們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償還能力,又將如何一步步將他們帶進債台高築的泥潭。
有一句風涼話,叫“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年輕人要學會管理自己的欲望,但板子不能全打在學生身上。校園和社會,又是否為這些學生織起了足够嚴密的防護網?這不是一個責任歸屬的選擇題,而應該是一個從保護學生、引導學生的立場出發,負責任、盡義務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