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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嚴厲問責!莫讓超級污水滲坑繼續“坑”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24 14:28:26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多處超級污水滲坑的形成就是一筆碩大的歷史欠賬,單靠地方政府的治理決心和治理能力,恐怕難以紓解滲坑之困。鑒於嚴峻現實,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地方政府要主動擔負兜底責任,積極行動起來,采取兩條腿走路的原則,一方面根據環保部的主導協調,各地各部門聯動,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進度,出錢出人出力,先對污水滲坑來一個殲滅戰,遏阻污水滲坑的環境污染,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查找污染源,固定證據,跟蹤追擊,對導致污水滲坑嚴重污染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行依法追償,嚴厲追查失職瀆職、懶政怠政的責任人,讓其分別付出破壞環境、危害公衆、玩忽職守的法律代價。

  未雨綢繆遠勝於亡羊補牢。即將實施的民法總則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只有將綠色發展理念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才能成為所有民事活動的遵循和司法判斷的准則。總結超級污水滲坑形成的慘痛教訓,在今後的各地政府考核中,不妨加大環境工作所占的比例,實行重大環境事故“一票否決”制度,并發動群衆、強化監督,提升環保意識,將環境治理端口前置,杜絕新污染源的產生。

  “坑”是有形的,超級污水滲坑猶如華北大地上的一道道瘡疤,觸目驚心;“坑”也是無形的,超級污水滲坑污染環境、危害公共健康,損害地方政府公信力,降低人民群衆的獲得感。無論從哪方面來說,治理滲坑污染都迫在眉睫,千萬不能再讓超級污水滲坑放任自流,繼續“坑”民“坑”政府了!(來源:法制網 特約評論員: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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