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住房公積金繳納或可考慮實行按員工工作年限固定補貼的辦法,以地區區別劃分,比如一綫城市住房公積金補貼高於二綫城市,二綫城市高於三、四綫城市等。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必要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者實施階梯式審批條件,即“富者越少、貧者越多”的制度條款。同時,也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效率,減少一些不必要的中間環節,減輕公積金貸款申請者的時間成本和貸款成本,讓公積金貸款成為中低收入者購房的有效“通道”。
最後,提高住房公積金變現的靈活性,或最大限度實現公積金存款的保值增值。比如,對提現困難的公積金希望能適當放開,只要公積金繳納者出具正當購房理由或家庭其他困難,經審核可隨時提現;同時,注重疏通好公積金投資渠道及理財力度,避免讓其在銀行賬上“睡大覺”。對於不提取公積金的繳存者,每年可實行遠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分紅或返利,以增強公積金基金對繳納者的吸引力,在造福更多社會中低收入者的同時,讓公積金繳存及公積金貸款步入健康運行軌道。(來源:新京報 作者:莫開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