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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河南女子被撞無人救再遭碾壓: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09 16:32:15


 
  例如某些見死不救行為可被定為“不作為犯罪”,即有救助義務并且能够實施救助而未實施。但“救助義務”并非針對所有人,根據刑法,只有某些特定的“先行行為”引起附隨義務,比如成年人帶著鄰居家的小孩去游泳,該成年人就負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此外對家庭成員也負有救助義務,“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你先救誰?”對於這個經典難題,網絡上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如果根據上述法律界定,那麼你這個倒黴男友只能先救老媽,因為你對母親有救助義務!

  也正鑒於此,“入刑”的支持者提出,臨危相救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把救助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是合理和可行的。嚴重違反道德的行為有必要通過法律來懲戒,這有利於減少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灰色地帶。此外,對於“見死不救罪”,許多國家已有長期的立法實踐。

  德國的“見死不救罪”根據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該國法律也規定,實施救助行為的前提是,救助他人對自己或者第三人并無危險。這就意味著施救者不應“奮不顧身”,舍己救人。在有危險的情況下,首先考慮自己和第三者的安危沒有錯。在挺身“與歹徒搏鬥”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風險較小的“間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報警等也都屬於及時的援救行為。與此相反,在發生事故、險情的第一時間,只顧圍觀看熱鬧,對警方或救援人員的工作構成阻礙的人,也有“見死不救”之嫌。此外,根據德國《民法》,“見死不救”行為的受害者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來源: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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