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路權尚不明確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的情況下,在道路通行中,機動車成了“霸者”,掌握了路權。如果僅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嚴肅刑責來警示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并不能够讓所有駕駛員都能够去意識到自身的責任,僥幸心理人人都有。而這時候,對駕駛員的人道主義精神的教育,或許就很有必要。
這是一個漫長的培養過程,看起來也很理想化,但是如果能够形成一個切實有效的機制,嚴格機動車駕駛證的准發標准,讓每個駕駛員能够通過這樣的教育,時刻保持對生命的尊重,對路權劃分的尊重。那麼,類似這次女子被撞無人施救的事件,會不會有不一樣的轉機?2006年,中國紅十字總會、交通部、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交通部門要積極組織公安民警和機動車駕駛人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參加救護培訓,但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考取救護證書。後因存在亂收費現象而淡出公衆視綫,但這未嘗不是好的嘗試。
社會的進步,需要制度的不斷完善、規則的不斷合理來保障。如果能在制度和規則之外,讓每個參與社會的個體自身擁有權責意識,主動去改善和尊重,或許才是更高級的社會發展方式。(來源:澎湃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