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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傳銷毒瘤緣何難根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08 23:29:04


 
懲辦傳銷組織難點何在

  傳銷為何屢禁不絕?記者采訪了多名反傳銷專家及法律界人士,他們的一個共識是,目前的刑法對傳銷行為定罪門檻較高,難以對絕大多數傳銷人員治罪,令衆多傳銷人員有恃無恐。

  記者了解到,要懲辦一個傳銷組織有兩大難點,即取證難和“涉案30人以上”的立案標准。傳銷成員往往極其善用“反偵查手段”逃脫懲處。組織中一些人已被洗腦,根本不願意配合警方取證;而傳銷組織也將從前的集體培訓,分散成十幾個人的小團隊。也就是說,只有涉及刑事責任的案件,公安部門才能介入。

  與此同時,只有組織、領導傳銷,以拉人頭和團隊計酬形式進行傳銷活動的,才能判刑;而對一般參與的傳銷人員只能采取行政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形式。

  也正因如此,執法部門雖一次次端掉傳銷窩點,但大多只能對傳銷人員進行教育遣散。很快,他們又會卷土重來。

  一位反傳銷人士直言,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門,都花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打擊傳銷,“哪裡力度大一點,傳銷就趕到別的地方,就是打不淨”。

  據媒體報道,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長梁志毅建議,修改刑事立案追訴標准,在刑事法律層面上加大犯罪懲處力度。他認為傳銷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打擊傳銷犯罪活動的法律層面力度不足。

  他建議將“組織、領導的傳銷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這個立案追訴標准修改為“組織、領導的傳銷人員在二十人以上或者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同時將現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立案追刑標准認定為刑法中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在刑事法律層面上加大犯罪懲處力度。

  其次,對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組織領導者給予治安拘留。此外,梁志毅還建議對參加傳銷者實施心理幹預。由於傳銷者大多已經被成功“洗腦”,如果不及時對其進行心理幹預,這些人重操舊業的幾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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