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8月15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政府官網通報稱,8月11日下午,山西煤銷集團呂鑫煤業一處采區邊坡發生滑坡,導致4人死亡,5人失蹤。
和順縣新聞辦主任張森林就此回應新京報記者稱,系因“企業負責人瞞報情況”所致,事故發生後,煤礦轉移了傷亡人員,破壞了現場,“直到煤礦負責人投案自首後,才搞清楚事實。”
而就在兩天前,當地發布通報稱,事發地點沒有人員傷亡。14日更是發布通報稱,當地警方將一名在貼吧、微信圈散布謠言、發布虛假消息的違法人員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煤礦滑坡事故通報“前後不符”,令人咋舌。當地政府如此翻雲覆雨,一會兒言之鑿鑿地堅稱沒有人員損傷,一會兒又說導致4死5失蹤,反轉之中,公信力也碎了一地。
更令人無語的是,當地官員直接把責任推給“企業負責人瞞報情況”,好像當地政府是很無辜的。
既然縣煤炭局負責人帶領煤礦五人小組成員和露天煤礦巡查組事發次日上午就進行了實地調查,并詢問了現場作業人員,想必不難搞清楚真相。即便果如後來縣裡回應的那樣“企業負責人瞞報情況”,相信通過實地踏勘、詢問各方人士,也會發現一些蛛絲馬跡。“4人死亡,5人失蹤”的惡性礦難,根本就不容易隱瞞。
退一步講,即便礦企心存僥幸,設法遮掩隱瞞,也確實瞞過了調查組的眼睛,那麼網絡上衆多網民發布的事故信息,也可以成為調查組深入調查核實的綫索。根據網上信息,“被埋6台挖機、4台後八輪和一台加油車,具體被掩埋人數大概二十幾個”,如此具體的信息,地方政府理應高度重視,認真核實,豈能一律視為謠言而嚴厲打擊?
礦難發生後,不去查清事實、追究相關責任人,反倒忙著打擊所謂謠言,有那個工夫,礦難真相可能已經查得差不多了。何必要等到煤礦負責人投案自首,才“恍然大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