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前發“禁售令” 四天後撤銷
南北“稻香村”的商標爭奪首戰,是蘇稻向商標局申請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標。經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這枚扇形手寫體“稻香村”商標被法院認定與北稻已注册的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構成近似,故不予核准注册。同時,法院指出蘇稻應當劃清彼此商標標識,避免雙方標識之間存在混淆誤認。
依據上述判決,北稻針對蘇稻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台銷售帶有“稻香村”扇形商標、文字商標及標識的糕點等商品及虛假宣傳的行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
2016年5月20日,北稻向北京知產法院提出了行為保全申請,要求蘇稻立即停止在上述電商平台的銷售及宣傳推廣,并繳納了3000萬元的保證金。
今年9月22日,北京知產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認為蘇稻可能存在侵犯原告商標權的可能性,故應停止在電商平台銷售帶有“稻香村”字樣的產品。
然而,很快事件便出現反轉。9月26日,因蘇稻提供了6000萬元的反擔保,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再次裁定,解除該院在9月22日作出的裁定。
目前,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
實際上,南北“稻香村”的商標糾紛,存在著歷史因素,這起糾紛也并非是“生死之爭”,畢竟在北京和蘇州,兩家企業均得到了當地消費者的認可。而無論哪方的名譽受損,都將對“稻香村”這一品牌價值產生影響。
【案二 冠生園】商標權屬清晰 食安問題受牽連
同樣因歷史原因導致商標爭議的,還有“冠生園”商標的歸屬糾紛。上海冠生園創立於1915年,武漢冠生園則創立於1928年,和“南北稻”之爭類似,兩家企業均取得了當地老字號。武漢冠生園表示,其與上海冠生園有“血緣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