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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廣場舞“負面清單”,邁出有效管理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17-11-21 14:17:33


  13日,國家體育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這是繼2015年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以來,有關部門第二次發布與“廣場舞”有關的文件。

  與之前的文件不同,這次的《通知》,并沒有停留在宏觀的引導層面,而是對廣場舞活動的開展做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譬如禁止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跳廣場舞、不得用噪音幹擾學生上課與居民生活、體育場地應采用分時段的辦法向廣場舞活動開放等等。長期缺乏規範的廣場舞活動,自此在制度層面終於得到了有效的管理。

  作為近年來中國社會最流行的集體活動之一,廣場舞自誕生之日起,就伴隨著各種爭議。對於每天准時在音樂中起舞的中老年人而言,廣場舞是一種給他們帶來快樂與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對於被廣場舞侵占了生活空間的人來說,廣場舞則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了幹擾。多年以來,類似爭議與衝突在社會上不斷重演。這種爭議與衝突撕裂著代際之間的關系,也對社會資源造成了無謂的消耗。

  廣場舞能够火遍大江南北,說明全國的中老年人都對集體生活有著強烈的需求,而廣場舞恰恰滿足了這項需求。而不可否認的是,廣場舞確實也會造成噪音擾民、侵擾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等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簡單的站隊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對廣場舞完全放任或是一禁了之,都是不可取的極端做法。只有出台“負面清單”,對廣場舞等集體活動進行合理而細致的引導規劃,對不可以跳廣場舞的時間、地點、場合做出明確的規定限制,才是治本之道。而這正是《通知》正在做的事。

  事實上,此前圍繞廣場舞產生的絕大多數爭議與衝突,與相關規定的缺失不無關系。當打籃球的年輕人們抱怨廣場舞大媽占據了他們的場地時,并沒有規定禁止在體育場開展廣場舞活動;當烈士陵園的保安試圖勸離在陵園門口跳廣場舞的人群時,他也無法拿出有效的法規或規定為自己撑腰。在“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之下,跳廣場舞的人確實有理由在這些場合做出抗辯——盡管這種抗辯在社會倫理層面上很難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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