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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科書式老賴”別止於司法拘留
http://www.CRNTT.com   2017-11-29 23:49:19


  近日,唐山男子趙勇在網上講述了自己遭遇“教科書般的老賴”的經歷:2015年,他父親被女司機黃淑芬撞成植物人。兩年來,趙家承受了巨大的經濟、精神壓力,肇事方卻沒有賠一分錢,甚至在此期間黃淑芬還與丈夫離婚,在女兒名下買房買車。今年6月法院做出的判決,至今未得到執行。此事引發輿論公憤之後,黃淑芬已被唐山中院處以司法拘留15天,并凍結個人資產。

  “老賴”終被拘留,也算快慰人心,但這不應是鬧成輿論風波後的偶然,而應是法律剛性運行下的必然。

  交通肇事案件的處理,法律程序本就冗長。故2015年發生的事故,等到今年6月才有了一審判決書。法律程序一步步地走,但受害者家庭幾乎被摧毀了。

  當事人趙勇為照顧成了植物人的老父,不能正常工作,與女友分手,靠賣畫、借款給父親“續命”。肇事司機黃淑芬生生毀了一個家庭,卻至今沒給應有的賠償,也沒一句道歉,百般抵賴,甚至當著趙勇表示“讓法院把我關幾年,就不用還錢了”。午夜夢回,她良心不會痛嗎?

  目前看,肇事方的“老賴”表現在兩個層面:判決前拒不看望、墊付,這只能在道德上給予最嚴厲的譴責;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則是藐視法律,必須嚴懲。

  要知道,司法是社會矛盾的終極解決手段。不執行判決和裁定,就是對司法制度的挑釁。《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都規定了一系列針對“老賴”的規制、懲罰手段。

  就這次個案來說,目前黃淑芬工作單位已表態將督促其履行,法院做出了“頂格”的15天司法拘留,這彰顯了法治的嚴肅性,起到警奸治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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