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張耀軍同樣認為,瑞安市檢察院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沒有有效的法律依據,是錯誤的。
張耀軍表示,瑞安市檢察院這樣的處罰,弊大於利。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設危險駕駛罪,醉駕為其中一個法定情節。當年醉駕入刑曾引起激烈爭論,主要的觀點即不能用刑事處罰代替行政治理。雖然爭議較大,但依舊立法通過,正是充分考量了醉駕所具有的巨大社會危害性和普遍性。經過6年實施,應該說效果良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原有的不安全的生活模式或應酬觀念。如果認同并擴大瑞安檢方的處罰模式,無疑向社會釋放出“醉駕鬆綁”的信號,如此不但前功盡棄,而且醉駕勢必會強勢反彈,這樣既不利於社會治理,也失去了法律實施的一貫性和嚴肅性。
張耀軍認為,瑞安檢方的做法屬於酌定不起訴,對於檢察院的自由裁量權不宜做擴張解釋,否則在并無統一法律規範指引的情況下,“醉駕免刑”將會出現各種人為的不法結果。如果允許此種處罰,則因醉駕而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法規將形同虛設,他認為應當繼續嚴格執行醉駕入刑的立法初衷。(來源:華商報 華商報記者:陳有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