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網友聲音
@Mooni燕寶要變得更好__:她堵這一個車門所有車門都關不上的。一輛車晚點之後,不只自身,整條綫路調度都很麻煩。這已經是在鐵路運行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了,不只這輛車的工作人員,後面還有無數人要因為她而做出犧牲,乘客也是,鐵路工作者也是。
@昭靈君:這樣一鬧耽誤的不僅僅是全車人5分鐘的時間。還致使原本的列車運行圖不能按圖行車。全部與這條綫路相關綫路上的車都需要重新調整時間。甚至還有可能造成列車事故。
@鬆碩:明明再出站改簽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竟為一己之利而不顧全車人安危,必須重罰!
@7維視角:應該反思原因,應該把執法者的執法權威還給執法者,不能再無限度的寬容違法者。
@AO:心疼她小孩,當著大夥兒的面看自己母親撒潑出醜,心裡得留下多大的陰影啊!(來源:北京晨報 綜合新華社、新聞晨報、央視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