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還可以問一下:9日人們看到的一系列後續反應也都是很合規則和很恰當的嗎?
羅女士的確在高鐵上違反了管理條例,但這是對她進行“人肉”,將她的所有個人信息公之於衆的理由嗎?她在高鐵站犯糊塗,應該處理她的是執法系統,而她所在單位在視頻公布的當天就停她的職,表現出迎合網上輿論的“政治正確”,這很必要嗎?
每個人都有可能在某個場合因特殊原因失態,他(她)所應當承受的處罰似乎應局限在與那個場合有關聯的範圍內。而周圍一旦有人用手機記錄下那個過失,犯錯者立刻就成為全社會的千夫所指,他(她)失去的東西遠遠多於如果相關視頻沒有上傳到互聯網上,這種懲罰量級上的巨變又根據的是什麼呢?
中國社會處在一個從不發達到發達、秩序逐漸升級的複雜過渡期。我們不能否認有很多短板的存在,而不僅僅是被一段視頻放到網上“游街”的人沒有跟上規則的建立,我們很多人可能同樣在“跟著感覺走”。中國社會的全面現代化任重而道遠。(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評論員:單仁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