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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我以“誰讓你救” 報之以“責任我擔”
http://www.CRNTT.com   2018-01-15 18:31:39


 
  其實,從制度初衷來看,“家屬簽字才能手術”這個規定主要不是保護醫生,而是保護患方利益,立法本意是尊重生命的權利。所以,真正把生命放在首位的醫生,絕不會僵化理解這個規定。嚴守規定的話,他們可以坐等家屬來簽字,那樣無論發生什麼,他們可以不用負責任。可就這樣面對一個生命的離去,讓病人死在未盡力救治的醫生面前,死在醫療設備先進的醫院裡,他們良心會不安,會覺得愧對自己的職業。對醫生來說,他們的終極關懷和負責對象不是規定,而是自己的良心和職業天命,是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這時候,“所有責任由我來承擔,你們去救吧”是職業和生命的感召。

  手術成功,皆大歡喜,一片點贊,滿屏感動。設想一下,如果手術出了問題,誰來負責任呢?這種情況下,規定當然要為生命讓路,醫生說“所有責任我來承擔”,制度當然不能讓醫生擔責。在為這個醫生“違規”點贊的同時,我們也要反思,規定必須保護這樣的負責任行為,要為這樣的急救行為撑腰,為好人撑腰。(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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