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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六十條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
最近幾天,安徽寶寶航航的安危正牽動著許多人的心,而更令人關注的是,慈善機構為燒傷寶寶募捐50萬元、另收2萬餘元執行管理費,輿論質疑,這筆管理費該不該收?慈善管理費又一次擺到公衆面前。慈善機構募集執行費、管理費,要化解和打消公衆的質疑和疑慮,關鍵是這筆費用的支出要做到公開、透明,公布詳細的賬單,公開每一筆費用支出,在募集執行費、管理費時,有必要公布一份詳細的預算賬單,接受大衆尤其是捐款人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