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李克強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做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中國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合理調整社會最低工資。
筆者認為,這是符合民衆關切的,也是對個稅中各種爭議一錘定音,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無疑是最終改革方向,但在一時難以實現的情況下,提高個稅起征點無疑是務實之舉,體現了政府的民生情懷。
現行的個稅起征點3500元是2011年6月份執行的,至今長達近7年。從財政部門、官員,到學者、一般公衆,幾乎沒有人認為3500元的起征點是合理或者公平的,無須計算精確的數字,近7年來,我國每年人均收入增長均超過GDP增速,增幅在6%~8%之間;其次,近幾年來雖然總體來說CPI在低位運行,但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基本生活消費上漲的幅度并不低。
個稅起征點當然有著“水漲船高”的迫切需求。
之所以沒有提高起征點,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不少財稅官員和學者認為,簡單提高起征點并不公平,可能導致收入越高的人減稅越多,從而加劇貧富差距。
因此,本輪個稅改革的主要方向并不是提高個稅起征點,而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即通過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
通俗地說,就是再教育或還房貸、贍養老人、撫養二孩等家庭支出納入個稅抵扣點。據說,這可以讓稅制更加公正公平。這樣的說法不無道理,按照現有的超額累進稅率,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確實可能出現富人減稅比窮人多的結果,有違稅負公平原則。
不過,就在大家對究竟是提高起征點,還是建立更合理、更公平的個稅稅制模式爭論不休的時候,一種集體個稅稅負不公平出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