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試圖全部注册 後來發現行不通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鄭淵潔就注意到自己創作的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以及大灰狼羅克等童話人物形象被一些企業和個人商用,於是決定自己也注册商標用於保護這些人物形象,“我當時不太懂,委托了商標代理公司,一個商標3000元,注册了5個。”
鄭淵潔本以為商標注册之後就能高枕無憂,沒想不到一年時間,代理公司通知鄭淵潔,“皮皮魯”還是被人搶注了。原來,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一個商標下設45個類型,而鄭淵潔當時只注册了“皮皮魯”的童裝,而除此之外任何一個品類別人都可以注册。
擺在鄭淵潔面前有兩個選擇,他要麼選擇將45類商標全部注册,要麼“每個商標花60萬元委托代理申請注册馳名商標”。
鄭淵潔說,“我想,那就索性將5個童話人物形象商標下面各自45類全部注册。”隨即他又遇到了另一個問題,即如果商標注册後3年內沒有使用,商標局就可能撤回該商標。“比如,我注册了皮皮魯牌輪胎,但是沒有生產,3年之後這個商標可能就沒了。”
鄭淵潔的筆下人物被搶注兩百多商標
他曾在2017年一次演講中開玩笑地說,“身為童話作家的我,面對這樣的場景,想象力也顯得貧乏和枯竭:作家鄭淵潔每天一邊寫作,一邊身兼軍火商、機床制造商、瀝青供應商、地毯制造商、火柴制造商、假牙制造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