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即便村委會與排污企業簽訂相關協議,也不能否認違規將排放污染物傾倒、排放到土地、河流的違法性。衆所周知,在一些地方的環境治理的高壓態勢下,連餐館、居民使用的散煤鍋爐、土灶都被取締了,當地執法部門憑什麼繼續縱容污染大戶?
應該說,從種種跡象中可以窺見,涉事企業奇跡般的排污方式,遠非當地村委會在背後“撑腰”就可暢通無阻。其無視法律、持續排污的囂張氣焰無疑離不開當地相關部門的包庇縱容。由此,揪出背後的“保護傘”比調查污染本身更重要,該事件被曝光之後,不應僅僅有當地介入調查,更不能行政拘留村幹部了事。不妨由更加權威的部門介入,查清污染企業惡行不斷的底氣何來,當地相關部門是否存在失職瀆職、縱容包庇行為。并嚴肅追責相關責任人,倒逼環保意識的提升,讓公衆享有清淨無污染的生態環境。(來源: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