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超齡勞動者”權益不應被漠視
http://www.CRNTT.com   2018-05-06 23:02:33


  據報道,薛春勤老人為拿到被拖欠的工資,曾找到當地勞動部門,但工作人員卻告知“超過退休年齡”不予受理。值得欣慰的是,媒體報道介入後當地政府積極協調,涉事企業已將拖欠的1萬元工資還給了老人。

  現實中,像薛春勤老人這樣的“超齡勞動者”不在少數。由於沒有養老保險或退休金,即使到了“退休年齡”,為了生存需要,依然“退而不休”,繼續找工作。如果沒有一技之長,“超齡勞動者”找工作很難,能找到的也多為打零工,容易出現遭欠薪、維權難的現象。

  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用工問題,最高法《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到齡退休”對公民來說,是權利而非義務,沒有哪一條法規禁止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繼續工作。所以,根據已有的司法判例,只要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大多應參照勞動關系處理。

  破解“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尷尬境遇,一方面需要從國家層面出台更為完善的統一標准,以對相關問題進行處理;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維護“超齡勞動者”權益的責任。同時,還需積極引導廣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付彪 本文略有删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