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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波及股市 華誼、唐德跌停
http://www.CRNTT.com   2018-06-05 15:59:19


 
  “華策影視極少與藝人直接簽單部戲的勞務合同,通常采取與藝人經紀公司簽約的形式,我們付多少款,對方就給我們多少增值稅發票。”一接近華策影視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

  上述負責人還稱,凡是上市的公衆公司,稅收方面需要給投資者以交代,因此會避免與藝人個人直接簽經紀約。“今年5月份,浙江省稅務機關剛剛完成對我們的稽查工作,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根據上述說法,至少從影視制作公司到藝人經紀公司環節,是完成交稅的。

  處於中游的藝人經紀公司,再與旗下藝人簽訂經紀合約。經紀公司在支付給藝人酬勞的同時,通常會幫助藝人完成個人所得稅(或勞務稅)的代繳代扣。一名多年從事財稅業務的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這當中明星是納稅人方,而經紀公司是扣繳義務方,相比而言,經紀公司是知情和承擔義務一方,應該承擔交稅義務。這樣就是說“陰陽合同”可能更多存在於藝人和經紀公司的交易環節。

  “如果查實確有瞞報行為,且雙方主觀串通,一方沒有申報,另一方也沒有代扣代繳,則涉嫌違法偷逃稅,數額較大或涉嫌犯罪,”上述財稅律師提醒。

  該人士還表示,考慮到完整申報的納稅比例問題,一些經紀公司通常會將此類合同放在對影視類企業有退稅,或者減免的地區,比如霍爾果斯、浙江東陽等。

  多位從事制片、宣發環節工作的業內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與衆多涉及用工的企業一樣,除了藝人外,服化道工作人員與經紀公司間,都存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關系。但由於影視行業更多簽署經紀合約和勞務合約,容易出現避稅情況,一些中小企業甚至利用人員流動頻繁等特點,瞞報稅款。“這不止存在於藝人行業,制景、化妝、助理甚至宣發團隊,都可能有大小合同。”(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記者:林子、白金蕾、張妍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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