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行業的“灰色地帶”或正在逐漸被暴露在陽光下。
崔永元手撕《手機2》事件,曝光了影視行業的大小合同,將娛樂圈明星片酬的納稅“套路”公之於衆。事件引起稅務部門介入,無錫地稅局回應稱“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究其事件本身,是崔永元由《手機2》的私人恩怨,而引發的一系列連鎖反應。目前,該事件還在持續發酵中。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發布一份片酬合同,出現藝人“範冰冰”字樣,合同顯示“甲乙雙方確認聘任關系後,按照本合同規定安排範冰冰於本合同約定聘用期內參加本片的演出工作,甲乙雙方約定本片甲方以轉賬方式支付乙方酬金為共計人民幣壹仟萬元整(現金稅後款)”。
第二天,崔永元進而曝光另一份“4天6000萬”的大小合同,稱合同主體采用“小合同片酬千萬,大合同五千萬”的大小合同,其中,五千萬“偷偷摸摸”,該演員工作時長僅為4天。
隨後,範冰冰工作室回應稱從未采用“大小合同”的進行簽約、4天片酬6000萬為謠言。該事件迅速引起稅務部門注意,并開展調查。
4日上午,崔永元對範冰冰致歉,表示該事件與範冰冰無關。
不過,“4天6000萬”所指何人,大小合同如何納稅,是否涉及逃稅,尚未有定論。但一系列的事件進度背後,明星高片酬、明星納稅方式成為全民話題。隨著市場化程度提高,影視行業的“秘密”被公開,諸多不合規現象亟待整頓。
什麼是“陰陽合同”?
第一個關鍵詞為陰陽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