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此輪暴雨在不同城市致使多名行人在涉水後觸電身亡,這的確不得不讓人深思。與此之時,科普防電知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還有追問和反思。
城市電力設施應有相應“防水”措施
公共場所的電力設施安裝配置,是否應有相應行業規範與標准?尤其是對於南方一類城市的標准和規範應該更嚴格,更高?比如,但凡漏電就該跳閘,這是漏電保護器應運行的基本動作。
按照以往經驗看,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的漏電致傷致死事故都與不合規範、不達標的安裝或維護有關。此輪發生在廣東的這幾起涉水觸電身亡案是否與此有關?
按常理說,像廣東這樣常年免不了遭雨水侵襲的地域,尤其是低窪地段應盡量避免安裝相關電器設備,實在要安裝也應該設計在難以被淹的高度,更保險的做法是再外加相應的防水設備。這在北方的一些城市都已經有所注意和防範,何況南方多雨城市。因為對於電力公司來說,這是基本的應對預案。
當然,更高效的政府管理水平還應是,電力應與氣象等相關部門建立起聯動機制,一旦發生類似暴雨或可能導致電路漏電現象的災害時,電力部門就有針對性地對相應區域進行電力關閘。
天災是天災,人禍是人禍,相應的責任不該因災害而模糊,淡化。因為民衆想要的,無非是在大雨天不得不出門奔忙於生計時,無需擔心在水漫大街上是否會有去無回。而這是地方政府理應創造的生存環境。(來源:新京報 作者:陳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