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金融辦發布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的支持措施,其中有一條為“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處理、各級部門行政處罰決定要事先通報省上市辦”。
為推動實體經濟提質增效,地方政府全力支持企業上市,本無可厚非。但是,上市絕不是違法的護身符,恰恰相反,上市公司應當是遵守法律的模範,以最高標准要求自己。必須所有企業一視同仁,違了法,該怎麼罰,就嚴格按法律來。如果因為是上市後備企業政府就高看一眼,隨意“開綠燈”,這不僅絲毫談不上依法依規,對其他企業也很不公平,對於地方法治環境更會造成莫大的傷害。長此以往,這將扭曲一個地方的企業經營文化。支持企業發展和上市,最好的手段就是法治。一個公正的法治環境,才有助於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正向淘汰,優質企業自然可以從中脫穎而出,成為資本市場的寵兒。相反,如果一個地方法治不彰,企業違法行為不能嚴格依法處理,損害的是誠信公平的市場環境,此時,即便地方政府揠苗助長,恐怕也難以誕生優質的上市公司。(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於平 原載於鳳凰網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