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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反殺案”案發現場血跡(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8月27日晚,江蘇省昆山市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一輛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自行車主發生糾紛。寶馬司機拿出長刀追砍電動車主,刀落地後反被其砍殺身亡。
該事件成為網絡熱點,據昆山市檢察院29日最新消息,電動車主已被控制。由於死者劉海龍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網民對電動車主抱有同情。那麼兩人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電動車主算不算正當防衛?
“昆山龍哥”劉海龍砍人反被殺的視頻在網上熱傳。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永紅8月29日告訴本報記者,劉海龍的行為要分為兩個階段來看。而電動車主的行為能否成立正當防衛,需要屍檢、法醫鑒定和視頻裡當時的情況來進行判斷,所以現在無法得出結論。
是否正當防衛關鍵在“揮砍”還是“追砍”致死
劉海龍和電動車主的行為如何定性?在張永紅看來,劉海龍是寶馬車主,他的行為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寶馬車和電動車發生爭執時,下車對電動車主拳打腳踢,這屬於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隨後,劉海龍拿刀砍傷電動車主,這屬於故意傷害行為。
而根據事情階段的不同,電動車主的行為有變化。當劉海龍赤手空拳對他打擊時,他和劉海龍對打,這是反擊行為。當劉海龍的刀落地,他將刀奪過來進行揮砍,這具有防衛性質。但當劉海龍要逃走,電動車主實施追砍,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一般的正當防衛成立條件,首先要求防衛人在行動時有防衛的意圖。意圖不是傷害,殺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而是具有防衛性。此外,正當防衛是因為遭受不法侵害而實施,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這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第三,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實施,不能指向第三人。最後,一般正當防衛還有一個限度條件,不能明顯超出必要限度。”張永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