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正當防衛尤其是防衛過當所存在的模糊地帶,終於有希望厘清了。
媒體記者1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發布《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提出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正當防衛早已寫入法律,1997年刑法修改時更有大的進步:面對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公民享有“無限防衛權”。
但現實情況卻讓人大吃一驚。關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法律條文上未免抽象機械,而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又充滿了似是而非的模糊意味。
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而這裡,“正在進行”“必要限度”等,相關規定有些語焉不詳,讓人難以確切掌握。所以在某些案中,才有了“區別前幾刀和後幾刀”的討論。
作為一個無辜的路人,假如突遭砍殺,能及時回過神并進行抵抗,就已經是非常了不起了。再讓他(她)精確判斷“是否正在進行中”“不法侵害是不是致命”“防衛有沒有出格”,簡直太難為人了。“逼”群衆隨時點到為止,處處不越界,那是把他們當成傳說中的絕世武林高手了。這其實挺可笑。
防衛措施與時機是否適當,至關重要,畢竟防衛不是“無限”的。但是如何認定,不能“往左往右好像都可以”,給爭議和錯判留下伏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