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涉及到政府的角色還原——從以往的資源管制者,轉型為市場秩序的法治監管者,重拾一度被淡忘的“守夜人”職責,對景區進行服務標准指導、價格監管、游客權益保障等一系列公共管理。
還要強調的是,景區價格調整必須進行價格聽證,無論是漲價還是降價,通過游客代表、專家學者、消協等權益維護組織或民間力量,與景區管理者充分博弈。通過聽證過程中的成本公開,厘清哪些成本是額外成本,進一步完善定價機制,嚴格審計、核查成本,避免出現含糊的“運維成本”,該降價就要降到位,要漲價則漲價幅度受控在合理範圍之內。
眼下,針對一些景區三五元的“假摔”式降價,監管部門不能坐視不管;對各種花式拆解收費項目假降價的,更要查處、問責。
從長遠來說,根治景區“偽降價”,需要在制度性平台上界定景區資源的公共性、景區經營的市場開放、景區管理的政府責任與民權優先,從而避免景區價格“漲得快、降得慢”的現象延續下去,推動中國旅游業走向良性發展之路。(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特約評論員:遠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