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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碼標價”該咋標?
http://www.CRNTT.com   2018-11-28 15:15:51


  又到了去北方看雪的季節。因為去年接連曝出宰客的消息,今年,經過整改的雪鄉已經開園,承諾“不宰客”,且“明碼標價”:普通炕位380元/天,標准間880元/天,豪華雙人房1580元/天,商務套房2580元/天……元旦周末等節假日還可以上浮15%到30%。

  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而與之相配套的《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也明確規定:“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這就是說,作為一種市場自由定價行為,包括景區在內的食宿價格,經營者明碼標價是法定義務,標價還要公平、合法、誠實、守信,而不是隨意標價。“北海道看雪也不要這麼貴”,雪鄉如此的“明碼標價”,不僅違背了誠實守信的定價原則,脫離了絕大多數民衆的消費能力,而且涉嫌利用近乎壟斷的特色景點,牟取不合理利潤,使“明碼標價”變成了“明碼宰客”的工具。

  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只要不存在欺詐,對比正常情況下高出的明碼標價,理應由市場自身進行調節,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也不宜幹預。但在市場法治尚不成熟,尤其是存在隱性壟斷的背景下,政府職能部門應該設置一個合適的“度”。如果出現超出正常“度”數倍的明碼標價,政府職能部門就要主動作為,從推進價格誠信建設的角度出發,加強對明碼標價的監管,不能只停留於是否“明碼標價”,更要核實“標價”是否公平合理。(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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