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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商家轉型勢在必行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23:05:55


 
  郵件/快遞入境是境外備貨的常見物流方式。“灰關”物流渠道則主要體現為“水客”人肉帶回。“毫無疑問,這種物流渠道導致大量商品逃避關稅征繳,故利益最大,但明顯涉嫌走私。”馮曉鵬告訴記者。

加強稅收監管

  馮曉鵬認為,代購本身是一種中性行為,但不少代購者為了追逐商業利益,對海關抽檢抱有僥幸心理,超量攜帶應稅物品或雇傭“水客”闖關,從而讓代購與“灰關”“逃稅”“走私”產生了交集。

  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司長王煒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有關政策吹風會”指出,海關并沒有針對代購制定單獨的監管政策。

  在旅檢渠道,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就有規定,明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如果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則購物額度連同境外免稅購物總額不超過8000元的都可以免稅放行。對於超出部分,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對於郵遞渠道,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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