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輝表示,如消費者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依舊選擇某品牌智能電視,那麼即使電視機帶有無法去除的開機廣告,也是符合市場競爭規則且合理合法的。
專家呼籲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
3月26日,一位電視行業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智能電視的售價較低,而會員及廣告收入是其普遍的商業模式。
澎湃新聞從小米公司獲悉,小米電視在電商等各大銷售渠道的產品詳情頁均有廣告提示信息,告知消費者。小米公司成立了專門的廣告審核團隊,80%的廣告為15秒。
3月26日,澎湃新聞聯系到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陸刃波。陸刃波表示,電視開機廣告是早先互聯網電視采取的商業模式的產物。
某智能電視機品牌在商品詳情頁注明的帶廣告提示他介紹,開機廣告屬於OTT廣告的一種,兩三年前,包括小米、樂視、暴風、OK電視在內的部分互聯網公司為了搶占電視市場,依靠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通過開機廣告或者提供其他增值服務來盈利。陸刃波表示,這樣的商業模式或者說生態目前為止并沒有實現,“到目前為止,互聯網電視,沒有一家是盈利的。”
陸刃波也強調,互聯網廣告不能够強制消費者收看。對於部分電視機廠商向消費者提供去除開機廣告的售後服務,陸刃波表示,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他同時表示,是否觀看廣告的決定權在於消費者,“可以取消,應該要能够很方便地收看或取消,而不是強制消費者觀看”。
陸刃波認為,電視機廠商以防止消費者在等待時間內過於枯燥為由,植入開機廣告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個(不設置廣告)是可以從技術手段上實現的,這個不是強制消費者觀看廣告的理由”。(來源:澎湃新聞 實習生:汪萌菲 澎湃新聞記者:呂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