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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場埋屍案:正義本該“既不缺席也不遲到”
http://www.CRNTT.com   2019-06-26 17:56:52


圖片來源:西部網
  聳人聽聞的懷化新晃“操場埋屍案”,輿論熱度“高燒不退”。6月21日,懷化市委書記彭國甫表示,要新官理舊事,要深挖徹查歷史遺留大案要案。據新華社報道,懷化市、新晃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深挖時任校長黃炳鬆外甥、嫌犯杜少平背後的“關系網”和“保護傘”,目前已有初步進展。

  操場之上是嬉戲打鬧的孩子,操場之下卻是見不得光的業障,這起真相被“掩埋”了16年的惡性犯罪案件,在輿論場激起了很多關於“正義”的討論:有人說,“正義雖然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也有人說,“遲到的正義非正義”。夾雜其間的,則是欣慰於“沉冤昭雪”和失落於“謎底歷經16年才揭開”兩種情緒的混搭。

  “遲來的正義”到底還是不是正義?依我看,答案既是否定的,也是肯定的。我們不應因正義已來而既往不咎,也不必因正義遲到就全盤抹殺正義到來的價值,這也應該是我們看待遺留問題的邏輯基點。

  對“為衆人抱薪”卻疑遭黑惡勢力“扼於風雪”的老師鄧世平而言,時隔多年的徹查與追責,的確有“以正義回應正義”的抽象告慰意義,但畢竟人去如燈滅,凶手伏法的結果他看不見也聽不到。

  “亡羊補牢”對更多的羊來說是猶未晚矣的補救,對那只亡了的羊卻意味著不幸無以挽回。正如哲學家喬治•桑塔亞納在《社會的理性》裡說的:對於每個個體的命運而言,一切冤屈都是深切的、清晰的、絕對的。

  由此看,正義實現也該講“時效”,讓被損害的權利及時得到救濟補償,而不是讓其在久拖不決中承受又一輪煎熬;讓罪惡及時地得到清算,而不能任由作案者長時間逍遙法外。《論犯罪與刑罰》中就說到,“懲罰犯罪的刑罰越是迅速和及時,就越是公正和有益。”我們對正義的要求,也絕不能至於“不缺席就行”,而應力求“不遲到才行”。

  但對鄧世平的家屬而言,正義遲來也是來,比不來要好太多。之於多番舉報卻無果、最終被逼成“福爾摩斯”的他們,以深挖徹查、嚴懲凶手的方式為此事收尾,實在太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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