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的教育懲戒權。也就是說,老師具有懲戒權毫無疑義,只是“戒尺”的尺度還有待拿捏。
教師的職能是教書育人,傳授知識只是其中的基礎性工作,把孩子培養成家長滿意、社會需要的合格的人,才是教育的目的。這個過程中,難免碰到調皮搗蛋的孩子,不好好學習,擾亂課堂秩序,甚至把不良風氣帶到學校,妨礙其他學生的學習。對這些孩子提出批評,抵制有害學生健康成長的各種現象,是為人師的義務,也是應有的權力。
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老師不想管也不敢管了。不少孩子驕嬌二氣甚重,話一說重了,就鬧脾氣耍性子;有的非但不服管教,反而頂撞謾罵以致動手打老師。再有就是孩子和家長的維權意識增強,對老師的言行稍有不滿,就向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投訴,結果是老師一片好心卻背上一個處分,甚至丟掉工作。教師群體中普遍彌漫著一種管教學生的“無力感”。
沒有懲戒權還叫老師嗎?其實,懲戒權的爭論,恰恰是教育理念持續進步的結果。因為在更早的時候,很多教師秉承嚴師出高徒、不打不成才的傳統教育理念和方法,責罵罰站、打耳光、打手板司空見慣。但效果往往適得其反,很多被打過的學生甚至產生心理陰影。就在昨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20年後打老師案”一審宣判,打人者獲刑一年半。當事人稱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老師體罰,所以20年後路遇老師便瘋狂報複。這起尋釁滋事案之所以引起熱議,正與老師懲戒尺度相關。即便當年老師懲戒過度,也不能成為學生後來施暴的理由。
老師不能打罵學生,已是社會共識。但是一段時間以來,從懲戒失當到主動放棄懲戒權,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這種反常的教育現象同樣令人揪心。老師失去懲戒權,最終受傷的還是學生,正如一位老師所說,“規矩意識淡薄得不到及時教育,將來給孩子一巴掌的不是老師,而是社會。”
師道尊嚴必須維護,懲戒權必須賦予。從這個意義上說,需要抓緊修訂教師法有關規定,并制定細則明確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和形式,在法律層面保障教師有效行使教育懲戒權。有了法定的懲戒權,教師敢不敢管、善不善於管,是老師們要回答的一道現實難題。在這一過程中,老師手裡的“戒尺”,當高舉,宜輕下。畢竟,懲戒不是體罰。
老師重拾“戒尺”,家長讓不讓打,更是個難題。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家長要多做孩子的思想工作,讓孩子對老師手裡的“戒尺”存敬畏之心,一起把懲戒權落到實處。同時對以懲戒過度為理由向學校和老師發難,甚至侮辱謾罵毆打老師的,監管部門不能為輿論所綁架,不能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而要認真調查,只要老師的懲戒權在規定範圍之內,就要理直氣壯地捍衛教師權益。(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