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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師豈能“打是疼”、“罵是愛”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15:49:20


  “老師啊,孩子交給您了,該打打,該罵罵……”對於家長的這種“托付”,“60”至“80”後們,挺熟的。倒退幾十年,從家長那兒就認為:老師能“幫”家長好好管孩子,哪怕打了罵了,那是老師一片好心。但是,時代不同了,對於教育的觀念和方法,新一代的家長和老師都有了新的認識。大家也都更清楚童年時受到的心理創傷會影響孩子未來的成長,所以,老師們早已不那麼“簡單粗暴”。

  老師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學生“態度不好”,如果僅是偶爾,也許還能找找借口,但是,如果一位老師“習慣性”地總針對某一個學生惡語相向,那估計所有的旁觀者都不會理解老師“良苦用心”了。近日,有媒體曝出,一名就讀於陝西省商洛市一學校的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績不理想頻繁遭到班主任老師王某的辱罵。因不堪忍受,婷婷自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斷斷續續錄下王某辱罵語音100多條,總時長超過20小時。對此,當地人民政府14日發布通報稱,經調查辱罵情況屬實,將嚴肅查處。

  據說,當事老師在接受采訪時,對自己辱罵學生的事,表示是“言語上有些不妥”而該校政教處老師也表示:“老師教育孩子時生氣了,把學生說兩句我覺得這不為過,這是因為愛孩子,他的出發點是好的,心情是好的,是為了激發刺激這個孩子。”老師能在20多天的時間裡,有100多條辱罵同一個學生的錄音,對於這個學生來說。未免“太刺激了”。如果說,老師偶爾有兩句話說重了,估計人們還能理解,可是,頻率這麼高,而且罵的內容直接涉及人格侮辱,這只能說,老師無視自己的職業道德,也無視法律,這樣惡意辱罵學生,已經違反了《教師法》。

  就在這件事發生的同時,另一則新聞引發人們的關注:近日,《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正式印發,其中提出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教育部表示,下一步會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形式,還將推動《教師法》的修訂在法律層面規範教師懲戒權的行使。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確教師懲戒權”,既是對師道尊嚴的尊重與認可,也是對實現教育目的的反思和匡正。懲戒本就是教育的一種形式,好的教育就應該是獎罰分明、管教同步。但這絕不是“允許體罰”的信號,認為“打是疼,罵是愛”,教師可以隨意打罵學生,那將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讀,更是對教育本質和法律精神的曲解。明確教師的懲戒權并出台相關細則,相信對師生雙方都是一種保護。(來源:每日新報 作者:任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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