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甘風險”規則,草案三審稿擬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對“自助行為”規則的適用條件,草案三審稿提出增加一個條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才可以實施自助行為。
此外,針對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的責任,為更好地保護被侵權人的權益,草案三審稿擬規定,依照相關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冼小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