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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緊“外防輸入”的籬笆 保衛疫情防控成果
http://www.CRNTT.com   2020-03-19 21:55:27


 
  對相關部門來說,《意見》是國家在這一特殊時期為其辦案提供的有力依據。對於以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方式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刑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已有規定。作為常態下的執法依據,這把劍够用了。但在目前這一特殊時期,在守護疫情防控成果的關鍵時刻,通過出台《意見》為執法再添利器,是必要的。《意見》對辦案提出“從嚴”“及時”的總體要求,同時,以列舉方式規定六種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行為應予刑事追究;規定單位實施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應當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更加細化的規定,讓執法標准進一步明晰,避免因執法者認識不一而放縱違法犯罪。

  對即將入境者來說,《意見》既是一種警告,也是一種保護。從疫情波及到的國家入境,入境者給中國疫情防控工作帶來的壓力顯然存在。即使這樣,國家仍以開放姿態歡迎海外同胞和國際友人。對入境者來說,他們所需要承擔的義務其實并不多,概括起來就三個字:“聽招呼”,履行法律規定的入境義務,讓申報就如實申報,讓隔離就自覺隔離,但有些人連這都做不到。

  作為一種規範,《意見》明確了哪些行為不被容忍、違反法律將付出怎樣的代價。對於有以身試法企圖的入境者來說,這是一種警示。同時,對入境者來說,只要自覺遵守法定義務,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保證安全,不至於因不了解中國法律要求而承受不利後果。從這個角度來說,《意見》又是一種保護。

  防止更多“帶病”入境的可能,避免疫情在更大範圍擴散,《意見》為早日徹底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更堅實的法律保障。(來源:央視網 特約評論員: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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